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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岂容“事后作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4/14   点击数:6315

    4月4日,位于浙江省奉化市大成路居敬小区一幢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据媒体报道,此幢砖混结构居民楼竣工于1994年7月,距今不足20年,远未达到我国法定建筑寿命标准。这一事件一经报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有分析人士指出,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是一个警示信号,我国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建筑大多数已经进入了“质量报复期”。

    “质量报复期”一说并不是空穴来风,也绝不是危言耸听。近些年来,类似的居民楼倒塌事件可谓屡见不鲜:2009年8月4日,河北石家庄市一座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难;2012年12月16日,交付20余年的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两幢楼发生倒塌,造成1死1伤;2013年3月28日,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一幢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四层民房倒塌……有地方官员也发声指出,改革开放后,为了解决老百姓住的问题,很多地方确实建造了一批快餐式的房子。

  有报道称,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已经刑拘了两名嫌疑人。这个事件如果追查责任的话,责任归谁很难说清楚,那个时候的责任方可能早已不知去向。或许这确实是时代造成的过错,那时候刚刚改革开放盲目地追求速度,可能忽视了或者根本没有想到会有今天的后果。就像那位官员所说,当初的定位这就是一幢“快餐式的房子”。然而无论责任归谁,事情已经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政府都难辞其咎。现在对于我国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房子都是家里最大的财产,房子塌了这个后果他们自己肯定是承担不起,况且责任也不在房子的住户,他们是最无辜的受害者。如果我国建筑真的已经进入了“质量报复期”,那么建筑安全也正在考验着政府的作为,谁来为这个“建筑质量报复期”买单?窃以为,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政府部门有义务承担的监管不力的后果。

  在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中还有特别讽刺的一幕,据说这幢楼倒塌的前一天当地相关部门的专家到现场鉴定说还能住几年。不知道这些专家是滥竽充数的门外汉,还是敷衍了事去走过场?有记者追问,明知房子危险,为何迟迟没有处理?当地官员答复称:“涉及450万元,不可能全部由政府出,和业主一直没有协商好,事情就耽搁下来了。”而等到房子倒了,搭上了一条人命,媒体报道之后,奉化市政府的做法有了很明显的改变。4月8日,奉化市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当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元生活补助及人均每天150元、共20天的临时过渡补助费,另外,由于房屋倒塌重建周期长,为解决住户过渡房问题,当地居民安置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发放,时间暂定为一年。

  当地政府处置这一事件的方式也折射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管理部门总是“事后作为”。我们常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句话不应适用于政府履行职能,特别是在建筑安全方面,等到亡羊补牢的时候,人就已经被埋在倒塌的房屋底下了。政府部门如果罔顾百姓安全,政绩再好、城镇化率再高也不足为是。

  现在我国正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很多地方盲目地追求速度而忽视了建筑质量,还有很多被城镇化遗忘的角落也成了安全隐患的密集区。北京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86%,然而北京的城中村也是违章建筑最密集的地方,各种私搭乱建随处可见。前不见,北京西四环外杏石口路边上西平庄有一小面馆起火,煤气罐爆炸几家店铺被烧,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这些店铺都是村民私自搭建的棚户房,在西平庄几乎每家每户都有违规搭建的行为,火灾之后,相关部门给村庄内很多房屋喷上了大红的“拆”字。然而这个大红的“拆”字似乎并没有起到太大的震慑作用,正在新建的店面依然抢着进度完工了,而这次火灾也似乎并没有彻底改变政府“事后作为”的心态,因为毕竟火灾没有造成太大的后果,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笔者甚至可以想象,以后西平庄的违章建筑再次出更大的事的话,相关部门一定可以推责说“早就让拆了,村民不执行”。

  据了解,这次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中被刑拘的两个人正是倒塌那栋居民楼当时承建的责任人。这提供一个很好的思路,要杜绝建筑安全隐患,政府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还应当形成一种法定的有力度的终身追责机制。如果我国的建筑真的普遍进入了“质量报复期”,政府部门应当吸取教训,彻底改变这种“事后作为”的履职方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没有亡羊补牢只能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