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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慌!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4   点击数:3509

    与房屋买卖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在8月1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比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本次通过的契税法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契税税率为3%至5%。

    2.明确契税免征政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4.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契税法明确了具体范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于目前买房通用的契税是1~3%,所以当看到《契税法》中“契税税率为3%至5%”的表述时,不少人会误解这是加税了吗?

    一时间“房价要涨,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甚至有一部分房产中介开始借此炒作买房恐慌。



    莫慌!

    其实,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早已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差别税率。

    新通过的《契税法》中第三条是这样表述的:


    也就是说,新出的《契税法》基本平移了现有的契税暂行条例,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同时,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例如,上海在今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上海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该意见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6〕23号)明确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项契税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并没有截止时间。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税〔2016〕23号)是共同存在的,两份文件并不冲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说:“关于明年契税法正式实施之后,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之后,相关调整将会在法制框架下,更加规范,同时也会考虑房地产市场等现实情况。”

    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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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说,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王建凡表示,《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纳税申报更简化了!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王建凡表示,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